项目编号: | GC************ | 项目名称: | 霍州市纬三路(经十路-迎宾路)道路建设工程 |
合同名称: | 霍州市纬三路(经十路-迎宾路)道路建设工程(1标段)合同 | ||
招标人名称: | 霍州市城市建设项目开发中心 | 中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代码: | ************8B | 中标人代码: | ******MA0LFP8E1Q |
合同金额(万元): | 1548.209939 | 合同期限(天): | 1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06-07 | ||
合同主要内容: | 发包人(全称):霍州市城市建设项目开发中心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霍州市纬三路(经十路-迎宾路)道路建设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霍州市纬三路(经十路-迎宾路)道路建设工程 。 2.工程地点: 霍东新区(经十路-迎宾路)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霍行审管发(2021)73号、霍行审管发(2023)88号 。 4.资金来源:全部为霍州市财政解决 。 5.工程内容:道路全长651米,道路红线宽24米,为双向四车道道路。建设内容: 路基路面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霍州市纬三路(经十路-迎宾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仟伍佰肆拾捌万贰仟零玖拾玖元叁角玖分 (¥ ******.39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叁仟捌佰零玖元捌角玖分 (¥ 243809.89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陆拾柒万捌仟捌佰玖拾玖元壹角 (¥ 678899.1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卫瑞。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24 年 6 月 7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办公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发承包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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